此次评选由共青团中央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水利部、商务部、文化和旅游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海关总署、税务总局、市场监管总局、广电总局、金融监管总局、全国工商联、全国供销合作总社、国铁集团等23家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联合开展,命名1932个集体为“第21届全国青年文明号”;其中,认定709个集体为首批“二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”,认定1223个集体为“一星级全国青年文明号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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